美國FDA最近公告一項線上申請系統Export Certification Application and Tracking System (CECATS),此系統第一階段將用於製售證明線上申請,申請者從2012年11月開始可透過CECATS,來申請製售證明(Certificate for Foreign Government, CFG)審查及核發;2013年,FDA將實施第二階段CECATS,申請者可利用此系統申請外銷證明(Certificates of Exportability)、僅供非臨床研究使用證明(Non-Clinical Research Use Only Certificates)、醫療器材出口簡易通知(Simple Notifications of Medical Device Exports)、出口准許證書(Export Permit Letter)。 此線上申請系統並非強制性,申請者亦可使用紙本方式寄件至美國FDA申請出口證明,但建議兩種方式擇一申請,若兩種方式一起申請,則會被美國FDA收取兩次費用;而此系統的好處,可以減少證書處理時間、即時性驗證、減少郵寄成本、提供即時狀態更新,申請者一旦線上申請後,可立即經由email了解申請狀態進度。 申請者可登錄美國FDA Unified Registration and Listing Systems (FURLS)來進入CECATS,只要有FURLS帳號及密碼,便可直接使用CECATS,不必另外申請新的帳號及密碼;若對CECATS有任何問題,即可email至CDRHCECATS@fda.hhs.gov 或洽電至美國FDA (301) 796-7400#3。
美國FDA會提供廠商醫療器材製售證明(Certificate for Foreign Government, CFG)及外銷證明(Export Certificate)的申請,但美國FDA強調只要取得美國FDA認可上市之醫療器材皆可以自由銷售到其它國家。 那針對醫療器材製售證明及外銷證明申請的限制,美國FDA會某些因素而拒絕核發證明:醫療器材製造廠沒有遵守Quality Systems (QS) Regulation of 21 CFR Part 820法規、製造廠沒有向美國FDA註冊或列名及器材不是從美國境內出口外銷,因此廠商必須先行確認是否有無違反以上要求,再來進行申請製售證明或外銷證明。 每次申請製售證明或外銷證明,廠商都必須繳費給美國FDA,申請費用為美金175元,額外申請一份紙本,則每份付美金15元;一般而言,美國FDA必須於收到廠商案件起,20個工作天內完成製售證明或外銷證明申請。 對於美國FDA的製售證明或外銷證明,若廠商用來申請其它國家醫療器材許可證,而把它當作醫療器材產製美國之證明文件時,廠商必須注意有些國家是不接受外銷證明,只接受製售證明,因為外銷證明並無法證明此器材在美國上市。
今天來與大家談談醫療器材臨床評估(clinical evaluation),其實近年來各國對於臨床評估審查法規內容已達到一定的共識,以歐盟來說,臨床評估的定義是指「評鑑與分析醫療器材相關的臨床資料,確認器材在按照製造商指定條件下使用時的臨床安全性和有效性」,當然製造商在醫療器材上市時,要採用適當的評鑑程序,證明該器材符合安全性及有效性,若製造商要進行臨床評估,可依歐盟發布「醫療器材臨床評估參考指引」(Clinical Evaluation: A Guidance for Manufacturers and Notified Bodies)來製作成臨床評估報告,該報告與其所依據的臨床資料,可做為支持醫療器材上市的臨床證據。 美國FDA對於醫療器材臨床評估要求,是以每種不同器材的特性,而發布的醫療器材相關指引(Guidance)來說明,但對於臨床試驗(clinical investigation)有諸多著墨,製造商可先釐清該醫療器材是否具有顯著的危險性,可依「Guidance on Significant and Non Significant Risk Device Studies」來判斷是否該器材須執行臨床試驗;若屬於顯著危險性,則需申請臨床試驗器材豁免(Investigational Device Exemption, IDE);若器材免除於申請IDE,但是否需要人體驗委員會(IRB)核准及受試者同意書,視情況而定,可於試驗開始前先諮詢人體試驗委員會。
今天並不是要跟大家說明醫療器材法規制定始末,而是想跟大家談談各國對於醫療器材法規標準採納基準。 因應全世界各國對於醫療器材法規標準調和觀念,許多國家皆可接受國際機構所出具的法規標準,例如: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ASTM)等等,另一方面,國際機構之間也會共同制定某些法規準則,例如:AAMI / ANSI / ISO系列,則是由醫療器材促進發展協會(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Medical Instrumentation, AAMI)、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ANSI)及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所制定。 美國FDA除了對某些510K醫療器材制定出法規指引(Guidance)外,廠商提出的醫療器材測試標準皆需遵守國際組織制定出的法規準則,這方面資訊可藉由查詢產品碼(Product Code)而得知相關法規要求;而對歐盟國家而言,廠商亦需提出符合國際標準之測試資料,來證明醫療器材安全性及有效性;台灣衛生署對於醫療器材法規要求,則是依循國際法規要求,現階段針對某些器材制定出臨床前測試基準,廠商可依其測試基準來送審醫療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