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隱形眼鏡可以在藥局買?

沒錯,依衛生署前幾天的公告,確定了藥局可以販賣隱形眼鏡,這對近視族來說,像是開啓了另一個方便大門。

但真的是這樣嗎?

衛生署是依據去年12月新修定的藥事法第19條及第32條,第19條說明藥局定義及販售醫療器材之規範,藥局得兼營藥品及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零售業務,而所謂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的就是【行政院衛生署】,因此【行政院衛生署】自這法條修法後,就說明了什麼叫「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

原來「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是指第一等級及非植入式第二、三等級醫療器材,說到這裡,大家可能開始頭腦昏昏了,其實醫療器材的等級是依據醫療器材的使用風險來區分的,由此可知,第一等級一定是低風險的醫療器材,例如:醫療用棉花棒、OK繃、護膝等等;那第二、三等級醫療器材風險就高一些,像家用耳溫槍、血壓計、血糖機等等,那隱形眼鏡呢?它是屬於非植入第二等級醫療器材,所以依據新修正的法條,當然可以在藥局販賣了。

當然M.D.相信那時修正法條的人一定是基於便民利民的心態,來為大家圖方便,但修法的人可能不知道醫療器材多達一千六百多種,操作方式百百種,難道每個藥局人員都能完全瞭解他們販售的醫療器材如何使用及告訴民眾使用風險?

舉出隱形眼鏡的例子,是因為隱形眼鏡雖不屬植入式醫療器材,但它的使用方式已經類似植入式醫療器材,它是直接放在近視者的角膜上,調整視力,但每天接觸、磨擦著角膜,萬一隱形眼鏡使用不慎,角膜受損,再嚴重者,角膜潰瘍,到時候再去看眼科醫師,使用者的視力可能都無法恢復,這時候使用者該責怪誰。

每一項政策的推行,修法者都應想到後面的配套措施,雖然可以在藥局買到隱形眼鏡是美意,但有沒有想過販售人員的專業程度,他們是否已經有能力可以為購買者說明其使用方法及風險,一旦出現問題,該找誰詢問等等;要用正確的心態來處理每件事,才是真正讓民眾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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