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FDA會提供廠商醫療器材製售證明(Certificate for Foreign Government, CFG)及外銷證明(Export Certificate)的申請,但美國FDA強調只要取得美國FDA認可上市之醫療器材皆可以自由銷售到其它國家。

那針對醫療器材製售證明及外銷證明申請的限制,美國FDA會某些因素而拒絕核發證明:醫療器材製造廠沒有遵守Quality Systems (QS) Regulation of 21 CFR Part 820法規、製造廠沒有向美國FDA註冊或列名及器材不是從美國境內出口外銷,因此廠商必須先行確認是否有無違反以上要求,再來進行申請製售證明或外銷證明。

每次申請製售證明或外銷證明,廠商都必須繳費給美國FDA,申請費用為美金175元,額外申請一份紙本,則每份付美金15元;一般而言,美國FDA必須於收到廠商案件起,20個工作天內完成製售證明或外銷證明申請。

對於美國FDA的製售證明或外銷證明,若廠商用來申請其它國家醫療器材許可證,而把它當作醫療器材產製美國之證明文件時,廠商必須注意有些國家是不接受外銷證明,只接受製售證明,因為外銷證明並無法證明此器材在美國上市。

參考資料: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http://www.f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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