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你沒看錯,〝棉花棒〞依衛生署規定是屬醫療器材列管,所以當許多人在網路上販賣棉花棒,而接到衛生局約談或開罰時,才知道原來〝棉花棒〞是醫療器材而且不能在網路上販賣(衛生署未開放僅開放藥商可以在網路等非實體店面之通路販賣第一等級醫療器材)。

M.D.在此提供幾項常被一般民眾誤認為不是醫療器材的產品,供大家參考:

-棉棒、棉花棒:用於傷口塗藥或從人體身上採樣,所以屬醫療器材。

- OK繃、醫用繃帶/膠帶、免縫膠帶:用來覆蓋與保護傷口,並使皮膚傷口處連合,所以屬醫療器材。

-耳(額)溫槍、體溫計:量測人體溫度,提供是否感冒的依據,所以屬醫療器材。

-冷/熱敷包、退熱貼:提供身體冷熱敷治療之用,所以屬醫療器材。

-衛生棉條:用來插入陰道吸收月經或其他陰道分泌物,所以屬醫療器材;但衛生棉就不屬醫療器材列管。

-保險套:用來作避孕或預防目的(防止性病的傳遞),所以屬醫療器材。

-體脂計:用於提供體脂肪率,來預防心血管疾病,所以屬醫療器材;但體重計僅量測人體重量,並不提供任何預防療效,所以不是醫療器材。

-低周波治療器:施以輕微電流至人體皮膚上,以治療疼痛,所以屬醫療器材。

-拐杖、手杖:使用於行動不良的民眾,可提供行走時小至中度的重量支撐,所以屬醫療器材。

-輪椅:協助行動不便的民眾,行動時使用,所以屬醫療器材。

-束腹帶:藉著綁紮的方式來支持身體其一部位或用於固定傷口敷料,包括有腹帶、胸帶以及會陰帶,所以屬醫療器材。

-護膝、護踝、護腕、護腰、護頸:用來支撐、矯正、防止變形或為了功能改善而整直身體結構所用,所以屬醫療器材。

一旦產品屬醫療器材,就必須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才能在台灣合法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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