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到國外的醫療器材,若因為不良品或維修品須退運回台灣時,海關通常會要求廠商出具衛生署核發證明,准許退運的醫療器材可以通關;一般廠商會認為我只要出具當初衛生署核發的許可證字號,即可通關,不是如此,因為國產貨品一旦出關到國外去,再運回台灣,即是屬「國貨復運」,而醫療器材的「國貨復運」是須要有衛生署核准文件。

若廠商提早得知醫療器材須退運,可先行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國貨復運」,除了一般行政文件外,須提出國產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及海關報單等資料,確保醫療器材國貨復運資料正確性,待拿到衛生署核可文件後,就可直接給予海關,讓退運的醫療器材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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