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ronic Cigarettes-FDA  

(Source: U.S. FDA website http://www.fda.gov)

的確,電子煙不是醫療器材,依據台灣衛生署制定藥事法,對醫療器材定義:「包括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電子煙使用目的並沒有上述效果,所以不會被列為醫療器材管理。

那電子煙是屬哪個單位管理呢?

電子煙是由鋰電池、霧化器與煙彈所組成的仿香煙裝置,透過霧化器將含有尼古丁成份的液體打成霧氣,使用者直接吸入,驟眼看猶如吸煙,但過程不需燃點,沒有殘留煙味。

因為電子煙內含尼古丁成份,使用者可以逐步減少對尼古丁的用量,進而達到戒煙的效果,在使用電子煙的同時,因為不會產生煙霧,所以不會對旁人產生二手煙害。

電子煙的效果爭議性一直很大,各國政府亦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台灣衛生署是將電子煙定位為藥品管理(因電子煙含尼古丁),目前台灣衛生署並未檢驗通過電子煙產品,所以沒有任何一家廠商可以合法販賣電子煙,若你在網路上發現有賣家拍賣電子煙,請勿購買不合法又來路不明的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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