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去年底公告「郵購買賣通路販賣第一等級醫療器材」相關要求後,預告修正「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點,修正為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及附件所列適合居家使用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品項,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所列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品項有「A.1345血糖機」、「E.1130電子血壓計、水銀血壓計、手腕式血壓計」、「E.2270體脂計」、「J.2910體溫計、耳(額)溫槍(含耳溫槍探測頭護套)」、「L.5300、L.5310保險套」、「L.5460、L.5470衛生棉條」。

本草案若核定後,所列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即可依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要求申請,於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等方式來直接販售。

參考資料:

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http://www.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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